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發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(shu)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法》的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(guan)理辦(ban)法》已經學校(xiao)研究(jiu)通過,現予(yu)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(yang)大學生創新創業(ye)(ye)精神(shen),提(ti)高創新創業(ye)(ye)能力,學校創建學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業(ye)(ye)園”)。為保證創業(ye)(ye)園各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(te)制定(ding)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園在學校學生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(xia)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(gu)效(xiao)(xiao)率、協調(diao)指導、服(fu)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(xiao)務實的創業孵(fu)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業園是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業實(shi)踐基地(di),也是學校創(chuang)業教育基地(di),具(ju)有孵化(hua)器功(gong)能。通(tong)過提供基本場(chang)地(di)和孵化(hua)服務,充(chong)分發(fa)揮大(da)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業主體作(zuo)用,培養具(ju)有創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業能力(li)的復(fu)合型(xing)人才(cai)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(si)條(tiao) 學校授權創業(ye)學院對(dui)創業(ye)園進行管(guan)理(li),其(qi)主(zhu)要(yao)職責有:
1.制(zhi)定創(chuang)業園管理制(zhi)度,全(quan)面負責創(chuang)業園的日常管理工作(zuo)。
2.組織創業(ye)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及項(xiang)目(mu)評審工作,并(bing)與入園(yuan)項(xiang)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(xue)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(guan)理和(he)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(fu)務(wu)機構為(wei)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提供包(bao)括工商注冊、財(cai)稅代(dai)理、政(zheng)策(ce)咨詢、創(chuang)業指導和(he)課程培訓等孵化(hua)服(fu)務(wu),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對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(jian)督。
6.負(fu)責(ze)創業園(yuan)的對外宣傳與推(tui)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(wu)條 創業園(yuan)申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業項目較為(wei)成熟,具有(you)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(chuang)新性和(he)較好(hao)市(shi)場前景。鼓勵具有(you)發明專利、科研成果及各(ge)類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大賽中成績優秀(xiu)的(de)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或(huo)應屆畢(bi)業(ye)生(sheng),創業(ye)項(xiang)目的經(jing)營者具有(you)較高的素養和良好(hao)的品格,懂(dong)政策、重(zhong)信(xin)譽、有(you)一定經(jing)營能(neng)力,并自愿(yuan)接受學校(xiao)管(guan)理(li)。
3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一定的項目啟(qi)動資金和風險(xian)承擔能力(li),并須取得家(jia)長(chang)或監護(hu)人同意。
4.凡有違(wei)法犯罪記錄(lu)及個人征信記錄(lu)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(zi)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(ti)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(qing)單(dan)如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(ji)劃書;
(3)項(xiang)目負責人個人征(zheng)信記錄材(cai)料(liao);
(4)項目(mu)所(suo)有股東簡(jian)歷(li)及(ji)身份證復(fu)印件(jian),在校(xiao)生(sheng)及(ji)應屆畢(bi)業生(sheng)需提供(gong)學(xue)生(sheng)證復(fu)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做申(shen)報資格審查(cha)。
3.專家評審委(wei)員會(hui)做項目評審。
4.評審結果上(shang)報學校(xiao)審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駐協(xie)議。
6.繳(jiao)納經營場(chang)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押金(jin)兩千元。
7.簽(qian)訂入園協議后須在15個工作日(ri)內完成公司(si)工商注冊(ce),且(qie)公司(si)應由全日(ri)制在校生(sheng)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校生(sheng)入股比例總計(ji)不(bu)得超過30%,且(qie)須向創業學院報(bao)備。
第七(qi)條(tiao) 入駐企業的權利(li)和義(yi)務
1.入駐(zhu)企業最(zui)高可(ke)獲(huo)24個月(yue)的(de)經營(ying)場(chang)地(di)免(mian)費使用權。
2.園(yuan)(yuan)區每6個(ge)月進行一次成長性評估(gu)(gu),評估(gu)(gu)通過(guo)的企業(ye)可(ke)繼(ji)續孵(fu)(fu)化(hua);孵(fu)(fu)化(hua)期間(jian)可(ke)獲園(yuan)(yuan)區提(ti)供的孵(fu)(fu)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以6個月(yue)為周期(qi)可獲得學校(xiao)創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區(qu)第三方(fang)服務機構(gou)統(tong)一財稅管(guan)理(li),企業(ye)成(cheng)員(yuan)須遵守(shou)園區(qu)各(ge)項管(guan)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(yu)各(ge)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(zhu)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(yun)行管理
1.學校對(dui)批準(zhun)入駐創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采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理(li),入駐企業(ye)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(feng)險(xian)與(yu)法律責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為入(ru)駐(zhu)企業提供經營場(chang)地及配(pei)套設(she)施,并按照(zhao)學校統(tong)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孵(fu)化期內(nei),出現改變企(qi)業(ye)性質、經(jing)(jing)營內(nei)容(rong)、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、提(ti)前(qian)中止創業(ye)孵(fu)化等情況,企(qi)業(ye)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須提(ti)前(qian)15天提(ti)交(jiao)報告,經(jing)(jing)創業(ye)學院審核(he)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有(you)關(guan)規定(ding)的企(qi)業(ye),學校將要求(qiu)其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(zhu)企(qi)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(yu)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(qu)域(yu)。
2.入(ru)駐企業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容須經(jing)創業學(xue)院批準方(fang)可(ke)實(shi)施,不得(de)擅自(zi)對(dui)園區(qu)既(ji)定格(ge)局進行改造(zao),不得(de)破壞園區(qu)整體規劃(hua)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(xu)(xu)至少提前三天向創業(ye)學院申(shen)請(qing)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(xu)(xu)提前一周(zhou)申(shen)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主動配合(he)各(ge)項(xiang)管理工作(zuo),包(bao)括準時出席工作(zuo)會議和檢查考(kao)核等。對于(yu)無故(gu)曠(kuang)會、拒檢等情況,創(chuang)業學院有權采取(qu)相應(ying)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(di)十條(tiao) 安全管理
1.入(ru)駐企業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創意(yi)創業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(ding)》的相關要(yao)求,強化安全意(yi)識,共同維護園區(qu)的安全環境。
2.入(ru)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(suo)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(ye)任何(he)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內(nei)不得飼養寵物(wu)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(shi)一(yi)條 入駐(zhu)企業的(de)考核
創業學院(yuan)每6個(ge)月(yue)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長性評估(gu),主要包括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估(gu)以及園(yuan)區管理考核”三部分(fen)。
1.成長計劃(hua)考核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(qi)內完成成長(chang)計(ji)劃15學分;未完成者,視為考核不(bu)合格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(fu)件(jian)一《企業(ye)家(jia)成長(chang)計(ji)劃》。
2.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(gu)
(1)入駐企(qi)業以(yi)6個月(yue)為(wei)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(wu)報表(biao)、納稅記(ji)錄,以(yi)及(ji)業務(wu)合(he)同(復印件)等(deng)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(ru)駐企業須(xu)參加成長性評估現場(chang)答辯(bian)會(hui)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況和孵化(hua)水準,由評審小組結合上述財務(wu)報告等佐(zuo)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。
(3)經評估,對(dui)于(yu)經營狀況不(bu)理想(xiang)、成長性不(bu)足、盈利能(neng)力欠缺或基本處于(yu)停滯狀態(tai)的(de)企業,終止(zhi)孵化,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(kao)核
園區(qu)管理考核主要(yao)由(you)考勤管理和日常(chang)管理兩(liang)部(bu)分組成。
考(kao)核采取扣(kou)分(fen)制,即入駐企(qi)業均具有15分(fen)基礎分(fen),考(kao)核根據其(qi)一個周(zhou)期的日常(chang)考(kao)勤(qin)、違規記錄、無故(gu)缺(que)席(xi)等行(xing)為表現予以扣(kou)分(fen),扣(kou)完即止。其(qi)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勤(qin)缺(que)席(xi)1次扣(kou)1分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5分(fen),園(yuan)區(qu)會(hui)議(yi)缺(que)席(xi)1次扣(kou)5分(fen)、遲到扣(kou)2分(fen)。基礎分(fen)扣(kou)完的入駐企(qi)業直接(jie)視為取消(xiao)考(kao)核資(zi)格(ge),當(dang)即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在孵期(qi)間,除(chu)國家(jia)法(fa)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外(wai),正(zheng)(zheng)常(chang)(chang)的工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(xu)到(dao)(dao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公(gong)室(shi)考勤(qin)(qin)。企(qi)業(ye)(ye)如(ru)有正(zheng)(zheng)常(chang)(chang)的外(wai)出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門營業(ye)(ye)須(xu)提(ti)前一(yi)天申請(qing),事(shi)后到(dao)(dao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公(gong)室(shi)補(bu)登記,沒有提(ti)前申請(qing)則視為缺勤(qin)(qin)。
凡出(chu)現(xian)違(wei)規行為(wei)者,由創業(ye)學(xue)院發(fa)出(chu)違(wei)規警告,并下(xia)發(fa)《深職院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(yuan)違(wei)規處理告知(zhi)書》,責令整改(gai)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業(ye)學(xue)院將下(xia)發(fa)《退出(chu)園(yuan)(yuan)區通知(zhi)書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(yuan)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出現下列情況(kuang)之一(yi)者,一(yi)經查(cha)實創業(ye)學院將(jiang)下發(fa)《退出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項目(mu)入園后,未按要求(qiu)在園區內開展工作(zuo),項目(mu)長期處于(yu)停頓狀態,致使寫字(zi)間(jian)超過(guo)10個工作(zuo)日處于(yu)空置或(huo)關閉狀態者;
未能按時向(xiang)創業學院上報(bao)相關材料,或所報(bao)材料內容(rong)不真實,通過(guo)整(zheng)改無效者(zhe);
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出現重(zhong)大安全事故(gu)者(zhe);
入駐企業負責人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紀(ji)校規受紀(ji)律(lv)處分(fen)者;
超出業務規定(ding)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(nei)容無關的(de)商業活(huo)動(dong)或其他違(wei)規商業活(huo)動(dong)者;
不(bu)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(shi)宜在創業園(yuan)繼續孵(fu)化的其(qi)他情況(kuang)。
4.評估(gu)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(zhi)(zhi)商品(pin)開發,MK主要指(zhi)(zhi)市(shi)場渠道(dao)開發,MG主要指(zhi)(zhi)經(jing)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(chu)創業(ye)園
1.入駐(zhu)(zhu)企業進駐(zhu)(zhu)時間原則(ze)上不超過24個月(yue)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(ru)駐企業半年度成長(chang)性評估未達(da)標者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3.入駐企(qi)(qi)業(ye)違反園(yuan)區管(guan)理規(gui)定,收到創業(ye)學(xue)院發放的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則(ze)該(gai)企(qi)(qi)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4.入(ru)駐企業(ye)法(fa)定代(dai)表(biao)人(ren)變(bian)更(geng)為非我(wo)校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(bi)業(ye)生(sheng)時(shi)(shi),應主動提出(chu)退園(yuan)申請,及(ji)時(shi)(shi)辦理退出(chu)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(tiao) 本辦(ban)法適用范圍為深圳(zhen)職(zhi)業(ye)技(ji)術學院在校生及(ji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入(ru)駐企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(ban)法自發(fa)布之日(ri)起施行(xing)。
第(di)十五(wu)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業學(xue)院(yuan)負責(ze)解釋本(ben)辦法。
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院長辦公室(shi) 2016年2月3日(ri)印(yin)發(f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