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(shen)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管(guan)理辦(ban)法》的通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(xue)(xue)院學(xue)(xue)生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辦法(fa)》已經學(xue)(xue)校研(yan)究通過,現(xian)予(yu)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培養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(shen)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(li)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各項(xiang)工作有序開展(zhan)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(di)二條 創(chuang)業園(yuan)在學校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業教育工(gong)作(zuo)領導小(xiao)組領導下,以“保(bao)障公平(ping)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、服(fu)務為先”為原(yuan)則(ze),努力建設高效務實的創(chuang)業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三條 創業(ye)園是(shi)學(xue)生創業(ye)實踐基地,也是(shi)學(xue)校(xiao)創業(ye)教育基地,具有(you)孵化器(qi)功能(neng)。通過提(ti)供基本場地和孵化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(xue)生創業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(you)創新精神(shen)和創業(ye)能(neng)力的復合型(xing)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條 學(xue)校授權(quan)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(yuan)對創(chuang)業園(yuan)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(zhi)責(ze)有:
1.制(zhi)定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制(zhi)度(du)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(yuan)的日常管理工(gong)作。
2.組織(zhi)創業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報及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入(ru)園(yuan)項目簽訂協議(yi)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(sheng)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(jian)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為(wei)創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提供包(bao)括工商(shang)注冊(ce)、財稅(shui)代理、政策(ce)咨(zi)詢、創業(ye)指導和課程培訓等孵化服務,創業(ye)學院對其(qi)進行評價和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業園(yuan)的對外宣傳與(yu)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件
1.創業項目較(jiao)為成(cheng)熟,具有(you)一定科技含量、創新(xin)性(xing)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(you)發明專利(li)、科研成(cheng)果及各(ge)類(lei)創新(xin)創業大賽中成(cheng)績(ji)優秀的團隊申(shen)報入駐(zhu)。
2.創(chuang)業項目負責人(ren)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或(huo)應(ying)屆畢業生,創(chuang)業項目的(de)經(jing)營者具有(you)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格(ge),懂政策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(you)一(yi)定經(jing)營能力,并自(zi)愿(yuan)接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(mu)負(fu)責人(ren)應具備(bei)一定的項(xiang)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(feng)險承擔能力(li),并須取得家長(chang)或監(jian)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錄及個(ge)人(ren)征信(xin)記錄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(bao)資(zi)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(ru)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(jiao)申(shen)請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單(dan)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(shu)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(liao)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(ji)(ji)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(jian),在校生(sheng)及(ji)(ji)應屆畢業生(sheng)需提(ti)供學生(sheng)證(zheng)復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(xue)院做申報資格審(shen)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做項目(mu)評審。
4.評(ping)審結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(pi)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(ru)駐協議(yi)。
6.繳納經營(ying)場地配套設施及(ji)水電費(fei)押金(jin)兩千元。
7.簽訂入(ru)園協議后須在15個工作日內(nei)完成公(gong)司工商注(zhu)冊,且公(gong)司應(ying)由(you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擔任法(fa)定代表人;非在校(xiao)生入(ru)股(gu)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報(bao)備。
第七條(tiao) 入(ru)駐企業的權利(li)和義(yi)務
1.入駐(zhu)企(qi)業最高(gao)可獲(huo)24個月的經營場(chang)地免(mian)費使(shi)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(ge)月進行一(yi)次成(cheng)長性評估,評估通(tong)過的企業可(ke)繼續孵(fu)化(hua);孵(fu)化(hua)期間可(ke)獲園區提供的孵(fu)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期(qi)可獲(huo)得學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(huo)得園區配套孵化(hua)服務。
4.入駐企業接受園區(qu)第三方(fang)服務(wu)機構(gou)統一財稅(shui)管理,企業成員須遵守園區(qu)各(ge)項(xiang)管理規定,積極參與(yu)各(ge)項(xiang)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參與企業(ye)成(cheng)長計劃(hua),詳(xiang)見(jian)附(fu)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行管(guan)理
1.學(xue)校(xiao)對批準(zhun)入駐創業(ye)園(yuan)企業(ye)一律(lv)采(cai)取(qu)合同(tong)制方(fang)式進行管(guan)理(li),入駐企業(ye)自(zi)(zi)主經營、自(zi)(zi)負盈虧(kui)、獨立(li)承擔風險與(yu)法律(lv)責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(yuan)為入(ru)駐企業提供經營場(chang)地及配(pei)套設施,并按(an)照學(xue)校統(tong)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(ye)(ye)孵化期內(nei),出(chu)現改變企(qi)業(ye)(ye)性質、經營(ying)內(nei)容、法定代表(biao)人(ren)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業(ye)(ye)孵化等情(qing)況,企(qi)業(ye)(ye)法定代表(biao)人(ren)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(dui)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的企(qi)業(ye)(ye),學校將要求其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(qi)業須在(zai)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,不(bu)得占用(yong)公共(gong)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(de)裝修方案、廣告內(nei)容(rong)須(xu)經創業學院(yuan)批準方可實施,不得擅自(zi)對園(yuan)區既定格局進(jin)行改(gai)造,不得破壞園(yuan)區整體(ti)規劃。
3.入駐企(qi)業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至少提前(qian)三天向創業學院申請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前(qian)一周申請。
4.入(ru)駐(zhu)企業應主動配合各項(xiang)管(guan)理工作,包括(kuo)準時出席(xi)工作會議(yi)和檢(jian)查(cha)考核等(deng)。對(dui)于無故曠會、拒檢(jian)等(deng)情況(kuang),創業學院(yuan)有權采取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要嚴(yan)格(ge)履行《深(shen)圳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院(yuan)創意(yi)創業園消防安全(quan)管理(li)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(hua)安全(quan)意(yi)識(shi),共同(tong)維護園區的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(zhu)企業必須做(zuo)到離開(kai)時鎖門關窗(chuang)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(ren)何(he)人員(yuan)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(yuan)區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的(de)考(kao)核
創業學院(yuan)每6個月對入駐企(qi)業進行一次(ci)成長性評(ping)估,主要包括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營(ying)狀(zhuang)況評(ping)估以及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(hua)考核
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須在(zai)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(wan)成成長計劃15學(xue)分;未(wei)完(wan)成者,視為考核不合(he)格,該企(qi)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(qi)業(ye)家(jia)成長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(ping)估
(1)入駐(zhu)企業以(yi)(yi)6個月為(wei)周期向評(ping)審小(xiao)組提交第三方(fang)機(ji)構出具的財務報表(biao)、納稅記錄,以(yi)(yi)及業務合同(復印件)等(deng)相關(guan)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(zhu)企業須(xu)參加成長性評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(xiang)目(mu)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化水準(zhun),由評審小組(zu)結(jie)合(he)上述財(cai)務(wu)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(gu),對(dui)于經(jing)營狀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不(bu)足(zu)、盈利能(neng)力(li)欠缺(que)或基本(ben)處于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(yuan)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理考核主(zhu)要由考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部分組(zu)成。
考(kao)(kao)核(he)(he)采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(qi)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(fen)基(ji)礎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(kao)核(he)(he)根據其一個周期的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(qin)、違規記(ji)錄(lu)、無故缺(que)席(xi)等行為表現予以(yi)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即(ji)止(zhi)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(qin)缺(que)席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規警(jing)告(gao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區會(hui)議(yi)缺(que)席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的入駐企(qi)業直接視為取消考(kao)(kao)核(he)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法(fa)定假(jia)期(qi)和(he)節假(jia)日外,正常的工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(dao)創意(yi)創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公室(shi)考勤。企業(ye)如有(you)正常的外出(chu)活動(dong)無法(fa)準時(shi)開門營(ying)業(ye)須提前(qian)一天申請(qing),事后(hou)到(dao)創意(yi)創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公室(shi)補登記(ji),沒有(you)提前(qian)申請(qing)則視(shi)為缺勤。
凡出現違(wei)規(gui)行為者,由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發出違(wei)規(gui)警告(gao),并下(xia)發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違(wei)規(gui)處(chu)理告(gao)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將下(xia)發《退(tui)出園(yuan)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出現下列(lie)情(qing)況之一者(zhe),一經查實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(qu)通(tong)知(zhi)書》,該企(qi)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。
項(xiang)目入園(yuan)后,未按(an)要(yao)求在(zai)園(yuan)區內(nei)開展(zhan)工作(zuo)(zuo),項(xiang)目長期(qi)處于停(ting)頓(dun)狀(zhuang)態(tai),致使寫(xie)字(zi)間超過10個工作(zuo)(zuo)日處于空置或關(guan)閉狀(zhuang)態(tai)者(zhe);
未能按時向創業(ye)學院上報相關材(cai)(cai)料(liao),或所(suo)報材(cai)(cai)料(liao)內(nei)容不真實,通(tong)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(chu)現重大安全(quan)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責(ze)人違法或(huo)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(fan)圍,從(cong)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(de)商(shang)業活(huo)動或其他違(wei)規商(shang)業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納應(ying)繳費用者,
不(bu)適宜在創(chuang)業園繼續(xu)孵(fu)化的其他情(qing)況(kuang)。
4.評(ping)估(gu)指標體(ti)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(yao)(yao)指商(shang)品開發(fa),MK主(zhu)要(yao)(yao)指市場渠道(dao)開發(fa),MG主(zhu)要(yao)(yao)指經(jing)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(er)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業(ye)進駐時間原(yuan)則上(shang)不超(chao)過24個月(yue),協議期滿統(tong)一辦理退園(yuan)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(cheng)長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違反園區管理規定,收到創業(ye)(ye)學(xue)院發放的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則該(gai)企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園。
4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(sheng)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生(sheng)(sheng)時,應主動提(ti)出退園申請,及時辦理退出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 本(ben)辦法適用范圍(wei)為(wei)深圳職業(ye)(ye)技術(shu)學院在(zai)校(xiao)生及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入駐企業(ye)(ye)。
第(di)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(tiao) 學(xue)校(xiao)學(xue)生創業(ye)工作領導(dao)小組授權創業(ye)學(xue)院負責解釋本(ben)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院長(chang)辦(ban)公(gong)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